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古越龙山(600059)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一、被告绍兴市某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04932.4元,律师费12000元,合计616932.4元,并支付货款604932.4元自2025年7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的违约金(不超过60493.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孟某甲、孟某乙、陈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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